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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印发《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》的通知

发布人:  系统管理员 浏览次数:5061 发布时间:2018-03-01

       

财行[2016]540号

  党中央各部门,国务院各部委、各直属机构,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,全国政协办公厅,高法院,高检院,各人民团体,各民主党派中央,全国工商联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、组织部、公务员局:

  为进一步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体系建设,推进干部教育培训事业持续健康发展,我们对《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》(财行〔2013〕523号)进行了修订。现将修订后的《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》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遵照执行。

财政部  中共中央组织部  国家公务员局
2016年12月27日